From:lugq
Sent:Wednesday, June 29, 2011 11:08 AM
To:yqin; csliu ; yqwang
Cc:lugq
Subject:关于所内有人用我在国外的文章申请专利一事
纪委秦书记,科研办刘主任,学委会王主任,
很不幸出了上次李越及其所在的蔡伟平课题组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成果一事,我当时向调查委员会提交了我的投稿记录,投稿信,以及分析了李越文章内在的逻辑和时序矛盾;曾海波的文章也无法掩盖其投稿比我的投稿晚8个月的事实。可是该委员会没有对我的材料进行任何的分析和驳斥,就以“没有证据”而结案。对此,我仍然保留我的个人观点。
在这封信里我想反映的是所内有人用我在国外的文章申请专利一事。不久前,我又发现了蔡所长及其弟子林永兴,伙同纳米中心主任田兴友早在2008年就以我在德国发的论文10.1021/ja0638096为基础,申请了一篇中国专利cn101767206a。各位都知道,学术成果都有其来源,田兴友搞的是缩合聚合,而林永兴和蔡伟平研究员根本没有聚合物化学的学术背景,那么他们的在这篇专利的学术思想从何而来?如果说他们是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那么可喜可贺,可是他们只是以我论文给出的合成方法作简单应用,这样做有何意义? 虽然我被分进了纳米中心,但是不代表其他同事可以不经允许就使用我的学术成果,何况我与田兴友课题组从无任何学术联系。
因此,我必须将此事上报各位领导,是否有学术不轨,请各位裁定。如果能有任何反馈,希望您们能抽出几分钟以Email形式回复,谢谢!
陆广强
From: G. Lu
Sent: Monday, March 07, 2011 4:24 PM
To: sunpl; sunly
Cc: Zou_shi-ping ; GLu
Subject: 关于林永兴一篇文章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想说明一下研究院正在公示的林永兴博士不久前与别人合作发表的一篇文章(DOI: 10.1021/la104833e) 的一点问题。该文章题为 “Silver Porous Nanotube Built Three-Dimensional Films with Structural Tunability Based on the Nanofiber Template-Plasma Etching Strategy” 使用了我的一部分学术思想,即部分分解多组分前驱体来制备复杂纳米结构。去年年底我曾经指出李越及其合作者曾海波博士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成果,虽然调查委员会否决了这一指控,但是我本人依然认为我所指控是有足够事实和逻辑依据的。而林永兴参与署名的这篇文章正是曾海波所涉嫌窃取的那一部分思想的又一个实验展开。
林永兴和我在同一办公室,平时关系也不错。但是我从未将我的这些学术想法告诉他,更没有同意他使用我的成果。因此,我只能认为他的这部分学术想法是来源于曾海波(他们同属于蔡所长的课题组)。事实上,我的这些学术思想至今在理论上还处于“保密”状态,因为我的论文被拒,而我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分享过。我将努力建立自己的研究小组来独立研究这部分学术领域。这些就是我想说明的问题。
以下是我对李越的学术质疑一事的通信记录,请有关老师查验。
谢谢,
陆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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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G LU
Sent: Friday, December 24, 2010 11:08 AM
To: csliu@issp.ac.cn ; luoxx ; sunpl; 方前锋 ; gtfei ; chliang
Cc: Guangqiang Lu
Subject: Re: Re: Re: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各位老师,您们好,
关于12月22日的会议,我还想补充几点:
首先,我提到的李村成,以及涉嫌各自窃取我的学术思想一部分的李越,曾海波在固体所是同学关系;李村成,李越又都是韩国Cho教授的博士后。客观上为他们传递我的学术想法提供了便利。并且,李越与曾海波后来用这部分学术想法又合作发表了一些论文。
其次,在2007年9月北京MP3会议的大约九个月后,李越与曾海波分别在ACS Nano上发表了文章,恰好又都是我的学术想法的一个方向。并且在两篇文章他们都声称其工作是第一次发现并报导,这难道仅仅是个巧合?
第三,李越那篇论文(Doi:10.1021/nn8001483)投稿于2008.3.11,刊登于2008.5.31.这篇文章的思想首先在一篇题为“Fabrication of Luminescent Nanoarchitectures by Electron Irradiation of Polystyrene”的文章(adma.200702221)内出现,然而该文章的内容却与所表述的一部分学术思想无关。也就是说,Cho课题组是将想法插入了其中,李越的文章才是真正的展开。如果注意到这两篇文章的作者除了通讯作者以外完全不同,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尤其是,刘老师和蔡所长都曾告诉我,李越声称他的那篇文章的工作完成于2006年,他的网上简历也显示他于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韩国工作,而文章显示的经费是由韩国政府KOSEF(2008-0039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07041499)和973项目(2006CB300402)国家自然基金(50601026,50671100)等组成。李越怎么可能超前使用一两年后的基金,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即便是2006年申请的中国的基金,也要到秋季才知道结果,第二年经费才能到位。
最后,曾海波的那篇文章(Doi:10.1021/nn800353q)投稿于2008.5.18而刊登于2008.7.12, 唯一能够证明其原创的是蔡所长提供的Nature Material上的投稿记录。然而,由于原文缺失且论文的题目也与nn800353q不同,这样的证据有多少说服力值得商榷。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调查委员会给出的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当然,为了维护固体所的声誉,我会注意与期刊编辑或其他学者进行讨论时的措辞。
祝大家新年好!
陆广强
From: Changsong Liu
Sent: Friday, December 24, 2010 8:32 AM
To: G LU
Cc: luoxx ; sunpl ; yqin ; fang ; gtfei ; chliang ; liu
Subject: Re: Re: Re: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小陆:您好!
附件是经过大家讨论后形成的12月20日专题会议纪要,请查收!
祝好!
刘长松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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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2010年12月22日
地点:固体所三号楼221会议室
内容:调查陆广强提出的李越涉嫌窃取其学术思想的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前锋,刘长松,孙裴兰,罗小喜,费广涛,秦勇,梁长浩
主持:刘长松
记录整理:科研项目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上午,固体所科研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由科研人员和研究院监审、人事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的专门会议,调查陆广强提出的李越涉嫌窃取其学术思想的问题。与会人员分别听取了陆广强、李越的陈述以及蔡伟平关于曾海波论文发表情况的补充说明,审查了他们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有关问题和材料进行了质询,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陆广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李越、曾海波发表的论文窃取了他的学术思想,因此,李越涉嫌窃取陆广强学术思想的说法不成立。
二、在仅是怀疑并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情况下,希望陆广强不要再就此事到处发Email了。
三、如果陆广强在自己的科研工作上有什么困难,请提出来,有关部门将协助解决,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科研环境。
科研项目办公室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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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Guangqiang LU
发送时间: 2010-12-21 14:57:33
收件人: csliu; zzeng; qffang; gtfei; chliang
抄送: 匡光力; wpcai; Zou_shi-ping; sunly; G Lu
主题: Re: Re: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各位老师,
既然您们决定组成学术委员会来调查我提出的关于李越博士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成果的问题,对于明天的会议,我想补充以下几点:
首先,这次会议是为了裁定我先前提出的李越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思想的问题,绝不是一次任何意义上的学术讨论会。因此,我不是和与会的任何人员(包括学术委员会的老师们)交流或分享我的学术想法。
其次,在会上我不与李越博士直接交谈,而是回答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我不作详述自己的学术想法,因为这些都已经包含在之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中;而主要是提供材料和分析来证明李越及其合作者确实窃取了我的学术成果。
最后,无论裁定结果如何,我都永远不与李越及其合作者讨论或者分享我的学术成果。因此,这次会议上绝对不存在所谓的学术交流或知识产权转移的问题。
谢谢,
陆广强
From: G LU
Sent: Monday, November 15, 2010 1:04 PM
To: Zou_shi-ping
Cc: sunly ; 匡光力 ; csliu ; wpcai
Subject: Re: Re: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邹处长,
首先,谢谢您的回信。我认为李越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成果,是基于以下的观点:第一,虽然我的论文被两次拒绝,然后没有再试图发表,但是根据学术界的原则,学术思想的诞生是从其可被证明的表述清楚开始而非正式的发表,我的论文投稿记录以及与编辑的交流我都保留着可以查阅。第二,李越第一篇反应与我新想法相同的文章“Unconventional Method for Morphology-Controlled Carbonaceous Nanoarrays Based on Electron Irradiation of a Polystyrene Colloidal Monolayer ”(nn8001483),其思想首先在一篇题为”Fabrication of Luminescent Nanoarchitectures by Electron Irradiation of Polystyrene”的文章(adma.200702221)内出现,然而该文章的内容却与所表述的学术思想无关。也就是说,Cho课题组是将想法插入了其中,如果注意到这两篇文章的作者除了通讯作者以外完全不同,而Cho课题组之前从未做过关于胶体晶体的工作,可知其中必有弊端,在此我不想下结论。
第三,我的这些学术想法产生于我的精神世界并基于我以前的工作,因而我拥有知识产权。我询问李村成博士是为了知道搭建一套该实验装置的成本,而非跟他讨论我的学术成果。并且按学术界原则没有得到别人的允许就使用别人的成果,并且不指出其真正来源,无论如何也是不道德的。
其次,我向聘用李越博士的岗位负责人刘老师提出异议是在10月28日,在10月29日我又向蔡所长提出了口头异议,其内容与我11月2日提交的书面内容完全一致。
最后,我还是想表达一下,我尊重领导们的意见,但保留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您们认为需要请专家来鉴定,可以麻烦所里或院里等上级部门来组织。处在我的位置上来提出名单,我个人认为是不恰当的。
谢谢,
陆广强
From: Zou_shi-ping
Sent: Monday, November 15, 2010 10:36 AM
To: lugq
Cc: sunly ; 匡光力 ; csliu ; wpcai
Subject: Re: Re: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陆广强同志: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我们经过了解,认为你来信反映的李越涉嫌窃取你的学术思想,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其一,你反映的学术思想并没有被正式发表;其二,关于MP3会议,你也并没有和李越直接接触,至于李越是否和李村成或曾海波交流过使用了你的学术思想,没有证据证明;其三,正常的学术交流与窃取他人成果是有区别的。其四,对李越同志的公示期限是截止上月29日,我们收到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是本月2日,虽然过了公示期限,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来信反映的情况依然及时进行了了解。
鉴于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将你来信反映的问题认定为窃取行为事实不够充分。以上情况我和刘长松同志在和你交流的时候都和你作了说明。
如果你对我们的了解和判断还存在异议,你可以推荐2-3位对情况比较了解的所里学术专家对你来信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了解取证。
邹士平
您于 Mon, 15 Nov 2010 09:39:40 +0800 的来信中写到:
各位领导,
从我向您们提出李越博士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已经有超过半个月的时间了。本月五号下午邹处长和刘老师来向我了解情况,我尊重两位领导的意见,但对于您们给出的解释我无法接受,因此请允许我保留个人的观点,即李越涉嫌窃取我的学术思想。如果方便的话,希望您们能够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
谢谢!
陆广强
From: G Lu
Sent: Tuesday, November 02, 2010 9:37 AM
To: sunly ; spzou
Cc: csliu ; wpcai
Subject: 对聘用李越博士为创新研究员的异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固体物理所的职工,2007年7月起在固体所工作,目前在六室任副研究员。我想在此指出合肥研究院正在公示拟聘的创新研究员李越博士涉嫌剽窃我的学术思想。我已于10月28日以口头方式向用人岗位负责人刘长松研究员提出了异议,认为李越博士不适合该岗位。10月29日,我又向蔡伟平所长表达了同样的内容。研究院内部网显示的公示时间是10月27日至11月3日,因此我今天向您们提交书面内容。
事情起源于2007年9月份,我参加了由固体所主办的在北京的MP3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terial Processing for Properties and Performance) 会议。9月14日上午韩国的Sung Oh Cho教授作了一个小组报告,他介绍了利用电子辐射的方法可以除去高分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纳米球的内部从而得到高分子空心球。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灵感,我当时联想到电子辐射可以应用到我在德国的博士工作中。在以前的研究中,我制备了一种嵌有金属离子的高分子纳米球,因此,借助电子辐射的装备,理论上我可以制备出高分子/金属氧化物的壳/核纳米结构。简言之,我的新想法可分为两部分:应用电子辐射于胶体晶体和部分分解多组分前驱体来制备复杂纳米结构。当时,紧挨着我做的一位青年学者告诉我他叫李村成,是正在做报告的Cho教授的博士后,并且以前是固体所的博士生。因为固体所的渊源,我询问了李村成搭建一套电子辐射设备的成本。他显示出对我的研究内容很感兴趣,就详细地问了我的研究计划。我于是告诉他我的思路,希望将电子辐射的应用到我的下一步探索中。李村成让我去找他的同学曾海波,他说曾海波在固体所工作,并且精通电子辐射的工作。当天下午,我因有事情大约四点钟才到会场。李村成找到我,他说蔡所长让他找我,并给我安排了一个临时报告。他还让人给我们俩合影留恋。
会后我整理了以前在德国马普所的工作,并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加上了我获得的新想法于2007年10月寄给了美国化学会志,但不幸被拒。当年的12月,我又将论文寄给了英国的化学通讯。应主编的要求,我在回信中,详述了我的研究思路和该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文章还是很快又被拒绝。 之后我就没有再试图发表这篇文章,然而,我发现Cho教授课题组于2008年5月在ACS nano 上发表一篇题为“Unconventional Method for Morphology-Controlled Carbonaceous Nanoarrays Based on Electron Irradiation of a Polystyrene Colloidal Monolayer ”, 其第一作者正是李越博士。文章声称他们是学术界第一次将电子辐射应用于胶体晶体(colloidal crystal),而据我查证Cho 课题组在此之前从未开展关于胶体晶体的研究。李越随后在日本发表了很多文章,其中部分论文沿用了这篇文章的学术思想。并且,在2008年7月,曾海波博士也在ACS nano 上发表了“ZnO-Based Hollow Nanoparticles by Selective Etching”的论文, 用的正是我的学术思想。随后李越与曾海波又在该方向上合作发表了数篇论文。而我提到的这些文章都反映在李越博士的岗位申请表里。
因此,我有理由相信李越博士利用Cho课题组和固体所合作者之间的关系,窃取了我的研究成果,希望研究院领导调查此事。
此致 敬礼!
陆广强